襄阳股权价值评估机构联系集慧

襄阳,襄州/襄阳区2023-06-26 13: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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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公司简介   集慧公司一家全国性的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体系有集慧资产管理、集慧知识产权、集慧资产评估、中咨华盈第一分部、杭州集慧财星、上海升楷、谷穗科技成果转化等企业,所经营的王牌业务有:资产评估、技术入股、工程造价咨询、知识产权取得、财务审计、税务筹划以及科技成果鉴定等。   合作客户有,中南建设、喜马拉雅FM、搜狗、知名高等院校(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兰州大学、厦门大学等)、龙泉宝剑、内蒙古万众炜业等,截止2020年集慧已服务过7000 企业。   公司致力于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坚持以“集慧.为企业.更美好”为宗旨,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价值创造者为本”的经营理念,打造一个新型优质的企业服务商。   风雨征程   2014年,集慧成立,确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技术入股、无形资产运营服务体系;   2015年,集慧取得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券商资质,为北京用户资本运营提供更便捷的融资服务;   2016年,营业收入突破2000万,服务客户突破3000家,其中世界500强3家,中国企业500强16家,中国民企500强27家;   2017年,集慧在建筑产业服务升级,与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浙江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协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为建筑企业降本增效提供工程造价、财税筹划、科技中介服务。   2019年,集慧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稳定发展,与墨丘科技在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预警领域达成合作,与浙江省正方科学技术评价中心在科技成果鉴定领域达成合作;   2020年,集慧六周年之际,集慧与甲级造价咨询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将在工程造价咨询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并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公司,将提供科技成果鉴定、科技项目评估、专利评价服务。   砥砺前行   2020年9月20日,公司总部顺利乔迁至北京市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6号楼青创大厦9层,公司的乔迁,不仅改善了公司的办公条件和内外环境,而且预示着公司未来美好的发展前景,公司将迎来又一个崭新的阶段。   回顾过去,令人鼓舞;展望未来,催人奋进。   从今天开始,集慧必将翻开崭新的一页,迈出新的一步!   祝愿集慧的未来更加灿烂、辉煌!  《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综合收益,以全面反映会计主体的综合收益,在金融工具、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领域增加净资产。根据收入实现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对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的浮盈免于计入收入课征所得税,但股权评估增值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国有企业的重组。   一是股份制改制。   2017年9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国有全资子公司,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资产增值部分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是重组上市。   对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的所得税处理如下:   (1)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其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的国有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但取得的现金和其他非股权对价,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有企业100%控股(控制)的非公司制企业、单位,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免缴企业所得税入库,作为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国有资本直接转增。   (3)经确认的评估增值的资产,可以按照评估价值入账,按照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财税[*******号文件明确,《通知》所称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主要包括三种情况:(1)以评估增值资产作为出资设立拟上市公司;(2)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作为注入上市公司;(3)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作为拟上市公司。   按照反解释法的解释方法,对于转制后资产评估增值,总局认为属于所得,应当征税,只是给国有企业以税收优惠。对“股份制改造”和“改制上市”的国有企业,在征税的基本前提下,实行差别待遇,前者实行所得税递延政策,后者实行资本转增“税”政策。   第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一是企业所得税。   自2014年起,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财税〔201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等文件,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可以在5年以内,分期平均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于2015年发布了财税〔2015〕41号文件,其核心内容是:个人以非货币资产进行投资,如果一次纳税有困难,可以在合理确定分期纳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纳税。与此同时,为落实第4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了《2015年第20号公告》,《关于个人非货币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情况。   资产重组过程中,如合并、分立等,往往需要双方通过评估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对土地、房产、股权、无形资产等特殊资产,经常会出现评估增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只要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转移,就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股权支付,又规定了优惠政策,允许增值部分递延纳税。值得注意的是,资产重组可能涉及到的其他税收问题,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4.我的观点。   如果你听了我的节目,你可能知道我对资产评估增值的看法,简单地说,资产评估增值不是通过市场交易产生的收入,还没有实现,应当免于征收所得税。在资产重估后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再确认为损益。   第五,估价调整。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有民营企业为满足贷款需要,对企业持有的土地进行估价,这部分估价增值如果不进行会计核算,仅向金融机构提供估价报告,自然就没有问题,不涉及任何税收风险。但是,如果进行了会计处理,一般的做法是:借记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贷记盈余公积。很明显,根据市场交易理论,企业没有获得实际收入,资产也没有实际交易,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在持有期间发生资产增值或减值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的以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经上述会计处理后,企业对评估增值如需计提折旧或摊销,在税前作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综合收益,以全面反映会计主体的综合收益,在金融工具、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领域增加净资产。根据收入实现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对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的浮盈浮亏免于计入收入课征所得税[i],但对股权评估增值除外,   若您还有关于资产评估管理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集慧资产评估全国免费咨询热线也可以登陆我们的集慧资产评估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我们的宗旨是从心出发,用心服务!集慧人用事实说话,用行动印证承诺!   企业股权评估的基本方法   目前,国际公认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收益法是通过资本化或折现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收益来确定被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理念。收益法可分为现金流折现法和收益资本化法。折现现金流量法通过估计被评估企业的未来预期现金流量,并以一定的折现率将未来预期现金流量转换为现值来计算企业的价值。收益资本化法是将企业未来预期的具有代表性且相对稳定的收益转化为企业价值a的计算方法   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市场上具有可比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价值的一种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方法有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与被评估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同行业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出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并在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被评估对象的价值。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相同或相似行业的公司的交易、收购和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并在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获取被评估对象的价值。   成本法又称资产法,是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理念。   具体来说,成本法是利用特定的评估技术,对企业的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各种资产的评估结果相加,得出评估值。用成本法评估企业整体价值,首先要明确企业资产评估的范围,此外,还要明确企业整体资产的内涵,无论是总资产价值还是净资产价值。如果要评估净资产价值,就需要对负债进行复核和评估,并从企业总资产中减去负债的价值,得到企业的净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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